一、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5月12日-20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5月20日開始啟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復試平臺與網絡
主平臺:教育部研招網研招遠程面試系統。
副平臺:釘釘軟件,在主平臺故障后應急啟用。
復試前考生須在電腦或手機上安裝相應的軟件或APP,用之前網報時的賬號(學信網賬號)登錄即可,不用重新注冊。
網絡:選擇網絡信號良好的場所進行復試。建議首選電腦+有線寬帶網絡/信號穩定的WiFi網絡/4G網絡,確保萬一某一網絡斷網后還有另一網絡保持連接。
三、復試前準備
考生須認真閱讀《榆林學院2020年碩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則》(附件1),提前準備好網絡遠程復試所需的硬件設備,復試前按學院要求進行測試,以保證復試正常進行。若考生未按要求進行測試,導致復試時出現自身網絡及設備問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一)復試設備及環境要求
1、“雙機位”硬件設備要求
考生需要準備至少兩部帶攝像頭的設備以及可進行通話的麥克風、音響、支架等設備,電腦(Windows系統)、手機均可(具體以復試平臺要求為準)。
第一機位為面試主機位,面向考生,用于復試考官對考生的遠程視頻考核(最好為筆記本電腦或臺式電腦加攝像頭、麥克風、音箱,也可為平板電腦)。放置面試主機位的書桌應緊貼墻面擺放。
第二機位為面試副機位(監考機位,可以是手機或平板電腦),置于考生斜后方45度,用于復試考官和視頻監考員在面試過程中觀測考生的后方及周邊環境情況。
考生須關閉手機通話、錄屏、鎖屏、外放音樂、鬧鐘等可能影響面試的應用程序,請確保手機、電腦、平板電源穩定、電量充足。
2、復試場所要求
選擇獨立、封閉、安靜、明亮的復試房間,關閉與復試無關的電子設備。鎖好房門,除考生本人外,復試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內或進入房間,不得有其他說話聲音,不得佩戴耳機。
因環境、條件所限網絡復試確有困難的考生,應至少在正式復試前提前3日向所報考學院提交情況說明材料,根據學院建議妥善解決。
(二)參加遠程復試考生需準備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
2、黑色簽字筆和空白A4紙若干
3、報考學院要求準備的其他考試用品
(三)復試資格審查及補充材料
考生應提前準備以下材料,并按照所報考學院指定的方式在規定時間內上傳:
1、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準考證;
2、應屆考生:注冊后的學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往屆考生:畢業證、學位證(無學位證的不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學歷校驗未通過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供本科歷年學習成績證明;
5、同等學力、高職高專生須提供專科畢業證、結業證等;
6、《榆林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政審表》(填寫、蓋章);
7、《榆林學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考生承諾書》(附件2);
8、發表論文及獲獎證明等補充材料掃描件;
9、符合加分政策的復試考生,須在復試前向研究生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查通過后可加分;
10、報考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以掃描電子版形式通過復試平臺提交。
(四)模擬演練
考生應積極配合報考學院參加遠程復試模擬演練。
四、復試流程
(一)試前
1、復試準備:考生進行硬件設備、網絡環境及復試場所準備;
2、提交材料:考生提交復試資格審查和其它材料;
3、模擬演練:熟悉平臺使用功能和復試流程。
(二)試中
登錄復試平臺,進入主考區。
1、身份識別:考生向考官展示身份證、準考證,復試秘書將畫面拍照或截屏保存。
2、再次檢查面試環境。
3、考官提問,考生答題。
4、答題結束或復試時間結束,按照工作人員指令停止答題,離開面試區,主動退出復試界面。
5、復試過程中若發生考生方斷網情況,復試小組工作人員將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釘釘軟件聯絡考生,繼續復試問答,若考生無應答,作自動放棄本次復試處理。如果學院有其他規定,以學院規定為準。
溫馨提醒:復試期間請各位考生屏蔽語音通話功能、關閉監考機位(第二機位)的麥克風、取消音視頻通話邀請通知、關閉其它APP消息通知。復試期間,桌面上只允許擺放面試設備、簽字筆和A4空白紙。
(三)試后
1、身份復檢:通過復試截屏照片與現有數據庫進行再次比對。
2、成績公布:復試成績核對無誤后,及時公布。
3、資格復查:入學后3個月內,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以上為基本流程,如所報考學院有其他規定,以學院規定為準。
五、復試違規處理
網絡遠程復試過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復試成績或取消錄取資格。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材料或者電子設備參加復試的;
(二)未按網絡遠程復試相關要求擺放視頻機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視頻監控范圍內有其他無關人員的;
(四)未經面試考官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座位或脫離視頻監控范圍的;
(五)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七)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八)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其他形式違紀、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